如何向足球仲裁庭提交索赔——足球仲裁庭简介

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54条,足球仲裁庭负责做出与足球纠纷和监管申请有关的决定。足球仲裁庭下设三个分庭:

1. 争议解决庭(DRC):

· 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关于维持合同稳定性的争议,包括ITC(国际转会证明)索要相关问题;

· 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国际雇佣争议

· 培训补偿争议

· 联合机制补偿争议

· 涉及复杂的法律或事实问题的电子球员参赛证争议

2. 球员身份庭(PSC):

审理俱乐部、协会与教练之间的国际雇佣纠纷,包括逾期支付和合同终止等问题。不属于DRC管辖的所有隶属于不同协会的俱乐部之间的争议。

3. 经纪人庭(AC):

负责审理与国际代理协议有关的纠纷,但索赔必须在争议发生后两年内提出,且仅适用于2023年10月1日或之后签署的代理协议。

足球仲裁庭的职能和程序在《足球仲裁庭程序规则》有明确规定。其中DRC和PSC的管辖权规定在《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RSTP),而AC的管辖权规定在《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条例》(FFAR)。

尽管国际足联管理部门会处理案件材料,但只有足球仲裁庭拥有对索赔的最终裁决权。因此,国际足联发布的最新指南旨在协助当事人了解如何在足球仲裁庭提起索赔。

一旦确定国际足联有管辖权后,将确定案件由哪一个足球仲裁庭分庭审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不具有管辖权的分庭提出请求,国际足联总秘书处将仅依职权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分庭。如果根据当事方和案情,不能确定哪个分庭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则由足球仲裁庭主席决定交给有管辖权的分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