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嘉渠道售后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航嘉的品牌形象,规范代理商售后服务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嘉创源)的电源、机箱、风扇、CPU散热器、行业电源、消费类充电器及数码配件、笔记本适配器、智能电工产品等渠道商,包括代理商及其下级经销商。
第三条 航嘉创源承诺服务条件不低于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冲突的,遵照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第四条 航嘉创源各产品部负责拟定各产品的质保内容。
第二章 定义
渠道售后服务是指航嘉品牌产品销售给客户、消费者之后,为客户、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也是增强产品竞争力的一个办法。包含技术指导、产品培训、维修配件的供应、维修服务、对产品实行三包政策。
第三章 详细说明
电脑部件BU经营范围产品包括PC电源、机箱、风扇、CPU散热器。
行业电源BU 经营范围产品包括工业电源、行业适配器。
消费电源BU 经营范围产品包括充电器、数据线、充电宝、手机壳膜、扩展坞等。
智能电工BU 经营范围产品包括智能电工充吧、小U系列、普通排插等。
3.1 第一章 电源
第一条 电源产品(特价电源、特定系列除外)实行 “一年包换,三年质保,全国联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第二条 一年包换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更换仅限于产品本身,不含包装配件;三年质保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质保,其中,第一年更换新品,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对于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不低于其规格的良品;全国联保表示在国内任何正规渠道购买正品航嘉电源,都可以在国内任何正规渠道享受质保服务,代理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超出质保时间的产品,代理商及维修中心可按收费标准进行有价售后服务。
第三条 由航嘉直供给电子商务渠道(以下简称电商渠道)的电源、机箱、风扇、CPU散热器等产品,相关售后服务由电商渠道按航嘉相关制度处理;其中一年以内的坏品由电商渠道定期返厂更换新品,一年以上但在三年以内的坏品由电商渠道定期返厂维修。
第四条 购买日期的认定: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电源取得发票的日期,如果发票遗失或者没有开具发票,日期认定则以QC PASS日期为准。
第五条 航嘉电脑部件渠道的电源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的任何一条,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
(1)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
(2)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或者用户本人拆装、改造的;
(4)产品标识不完整的,如QC PASS、条型码、防伪标贴等被破坏、撕毁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6)风扇正常噪音(但不规则噪音除外);
(7)电压波动幅度在正常范围内的(软件测试电压的结果不予认可)。
第六条 非质保范围的产品,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见附件)。具体包括:
(1)超过3年免费质保期的;
(2)3年以内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或者用户本人拆装、改造的;
(3)航嘉OEM产品;
(4)其他厂商的产品(仅限于维修中心)。
第七条 非保修范围内的产品,经收费维修之后三个月内若再出现相同故障,则提供再次免费维修。
第八条 电脑部件渠道产品指在渠道零售的产品,其主要的特征是采用了防伪系统;OEM产品不属于电脑部件渠道产品,其产品质保由用户直接联系品牌电脑厂商,也可以协议收费质保;
第九条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电脑部件渠道产品提供特定的产品:MVP电源、官翻机(航嘉品牌)用于巩固市场,MVP电源实行“一年包换,五年质保或七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具体依据电源铭牌和电源彩盒包装上标示为主;官翻机返修电源实行“ 一年质保”的售后服务。
第十条 代理商应该设立备品库,为客户提供代用或者更换服务(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出现质保范围内故障的产品)。售后的备品定义为电脑部件渠道客退品经FA制造处返修、检测、确认可做换货替代品或二次销售的产品,产品状态是良品。备品的所有权归属航嘉,代理商需按备品管理流程进行申请、对账、销账。代理商不得将航嘉售后备品做二次销售用途(除有特定型号之外)。
第十一条 代理商必须坚持质保原则,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未设立维修中心的保证电源OK机比例小于20%,已设立维修中心的地区小于10%。OK机是指性能指标完全符合要求,经检测是良品的一年以内的客退品。
第十二条 代理商收货前需开箱检验,发现货损时及时联系商务人员与物流公司协商解决。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机壳变形的产品,若原出厂塑封包装完好,可返工厂换新,否则当OK机处理。
3.2 第二章 机箱
机箱产品按代理商实际需求免费提供维修配件,当月申请配件总金额不高于订货金额的1%,超出部分代理商需自费购买。
3.3 第三章 机箱风扇、CPU散热器
机箱风扇产品实行“一年包换”的售后服务原则。
CPU散热器产品实行“一年包换,部分型号3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部分型号:分水冷(一年换新三年质保)、风冷(二年质保)型号
CPU水冷散热器:一年包换+三年质保,其中散热风扇灯效是二年质保。
CPU风冷散热器:除冷静王冰封400 V2系列,冷静王冰封600 V2系列,暴风雪V620雷暴,X720系列一年质保之外,其它是一年包换+二年质保。
机箱风扇、CPU散热器产品由外协厂商提供实物更换,售后服务人员负责清单核对、外发厂商、换货跟进、账务核对。
购买日期的认定: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航嘉散热类产品取得有效产品购买发票的日期;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日期认定则以QC标贴上和机身编号的日期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的散热类产品,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
● 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
●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 用户本人未经允许改造的;
● 质保凭证不完整的,如发票等被破坏、撕毁、遗失以及QC标贴和机身编号损毁;
●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非航嘉认可的单位进行的维修;
一体式水冷CPU散热器因产品不良导致的其它硬件损坏,如有漏液情况导致的除产品本身以外的硬件损坏,返厂时需提供水冷产品和损坏硬件以及相关产品购买时的发票等,经工厂检测,用户可选择以下赔付方式:
第1年赔付按客户购买硬件的全额购买金额
第2年按客户购买硬件的全额购买金额85%
第3年按客户购买硬件的全额购买金额75%
3.4 第四章 工业电源
工业电源实行 “一年包换,三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如代理商/客户发到维修中心维修的产品,如维修中心技术水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建议拆解。
应将此不良品未拆并及时发回深圳FA,由深圳FA维修处理。
3.5 第五章 行业适配器
行业适配器实行 “两年换新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更换仅限于产品本身,不含包装配件。
3.6 第六章 百盛品牌产品
百盛电源产品实行“一年包换,三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由外协厂商提供实物更换,售后服务人员负责清单核对、外发厂商、换货跟进、账务核对。
3.7 第七章 充电器
国内渠道的充电器单头实行 “一年包换,二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两年质保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
国内渠道的充电器套装实行“一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一年质保表示自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
3.8 第八章 笔记本适配器
国内渠道的笔记本适配器实行 “一年包换,二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两年质保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
购买日期的认定: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航嘉笔记本适配器取得有效产品购买发票的日期;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日期认定则以出厂标贴上的日期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的笔记本适配器产品,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
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用户本人拆装、改造的;
质保凭证不完整的,如发票、QCPASS等被破坏、撕毁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3.9 第九章 数据线、手机壳膜
国内渠道的数据线、手机壳膜实行 “一年换新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
购买日期的认定: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航嘉数据线及手机壳膜取得有效产品购买发票的日期;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日期认定则以出厂标贴上的日期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的数据线、手机壳膜产品,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
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用户本人拆装、改造的;
质保凭证不完整的,如发票等被破坏、撕毁、遗失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3.10 第十章 充电宝、扩展坞
国内渠道的充电宝、扩展坞实行 “一年换新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
购买日期的认定: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航嘉充电宝及扩展坞取得有效产品购买发票的日期;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日期认定则以出厂标贴上的日期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的充电宝、扩展坞产品,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
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用户本人拆装、改造的;
质保凭证不完整的,如发票等被破坏、撕毁、遗失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3.11 第十一章 智能电工
国内渠道的智能电工产品实行 “三个月包换,一年质保”的售后服务原则。
三个月包换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更换新品;一年质保表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质保,其中,前三个月更换新品,第四个月至第一年免费维修,对于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不低于其规格的良品。
购买日期的认定: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电源转换器取得有效产品购买发票的日期;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日期认定则以出厂标贴日期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的电源转换器产品,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
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或者用户本人拆装、改造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3.12 第十二章 罚则
代理商违反质保政策,被消费者投诉、或者控制OK机比例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代理商每次1000-5000元处罚;对于下级经销商违反质保政策,被消费者投诉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上级代理商每次200-1000元处罚。罚款将从各代理商的季度返利或核销款中扣除。
3.13 其他补充说明
3.13.1 维修中心的工作流程说明:
(1) 维修单的填写
a. 收到维修电源,必须登记填写维修单;
b. 填写客户名称、电源型号、数量、QCPASS、产品系列号等,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c. 填写客户联系方式,以备维修后通知返还,总部将以此资料做电话回访依据;
d. 每月汇总后,将维修单(白色联)交总部;
e. 请认真填写维修单,二次维修应予以注明;
f. 如维修单数据与实际维修情况不符,当月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2)维修报表的填写
a. 根据维修单的数据认真输入维修报表文档;维修报表格式;
b. 二次维修以及过保收费维修情况,由各维修中心自行统计,不登记在报表中;
c. 经核对无误后,将维修报表在网上发送至总部;
d. 如有虚报数据,一经发现全月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维修电源流程
a. 除尘
b. 测试电源电性是否稳定
c. 开盖进行维修
d. 维修后,再次检测电源电性是否稳定
e. 维修完毕,外观清理,贴维修标,盖日期印章
f. 线材理顺,加包装塑胶袋,放置在待发货区
(4)发货流程
a. 检查外观是否干净,是否贴维修贴,检查日期是否正确;
b. 加包装,确保运输途中安全无破损;
c. 包装箱内放置发货清单,写明电源型号数量;
d. 在运单上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公司名称等;
e. 发货后将发货清单留底,备查,并复印一份与需报销运费单一起交总部。
f. 送修产品到维修中心的运费由各代理商或下级经销商负责,产品检修后发回给代理商或下级经销商的运费由维修中心垫付,再与维修费用一起报销。
(5)维修时效
a. 维修中心当地区的返修电源,收货后3天内完成维修完成并返还(节假日除外);
b. 外地区的返修电源,收货后6天内维修完成并返还(节假日除外);
c. 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货,需提前通知客户说明原因,在客户应允的时间内返还。
d. 维修中心遇到过保产品且不能及时处理的异常情况下,需及时向航嘉总部反馈。
第四章 附则本条例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附 件
保外电源收费标准
项目费用说明维修费用30元维修只涉及基本电性材料费用8CM风扇10元如果电性不需要维修,只需更换风扇,12CM风扇15元则仅收取风扇的材料费用。14CM风扇20元PFC15元变压器15元线材暂不提供注:对于不可修复的故障,或者没有修复价值的,可以不接收维修服务。